2024-10-23 16:55:2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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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知识点二】刑法的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
(二)时间效力——追溯力:从旧兼从轻
【知识点三】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
(1)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的人。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a.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其他规定
A. 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点四】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且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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