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16:57: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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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犯罪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着手实施的犯罪状态。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知识点六】正当防卫
1.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排除: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排除:株连行为。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排除:防卫过当。
2.特殊防卫权
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七】紧急避险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6)特殊情况: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编辑:宁夏华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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