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1:36: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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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一)资格复审
11月上旬,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四项目"人员还另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来的价格和复印件。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人员还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具体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报考法院系统双语班职位的,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届时到指定地点(面试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布)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合格后,由甘肃省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11月中旬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面试考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抽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由省招录办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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