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1:36: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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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省公安厅具体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合格的,该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招录办组织实施,各招录机关配合。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范围为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报安职位的,为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录职位要求,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填写《2012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考察表》。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推荐)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代码、报考部门、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招录办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向招录院校推荐,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对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招录办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招录办将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定向单位。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相关院校和录取人员三方签订委托培养签约后,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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