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17:29:5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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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暂行办法》实施。
九、关于递补
1、录用工作结束后,原招考的个别职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继续递补?
答:可以。
2、递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递补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报考该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是递补者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递补录用手续。
3、递补有无时间限制?
答:递补的期限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三个月内(自录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十、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务员、终身不得报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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