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17:19:3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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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2年全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宁夏户籍的人员(以2012年8月1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五类人员中不具备宁夏户籍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银川市公安局特警职位面向全国武警部队特战分队符合要求的退伍士兵招录。其他特警职位面向宁夏籍退伍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体育类院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生化、化工)招录,具体招录范围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未满较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考试被录用到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定向培养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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