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17:35:2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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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37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共计划招录142人(法院系统32人,检察院系统11人,公安系统57人,司法行政系统42人;专科55人,本科二学位71人,法律硕士16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招录55人,面向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78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的“三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招录9人。
二、办学层次、学制、培养模式及招考对象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考对象:入伍前为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面向宁南山区九县(区)的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村干部招考。
(二)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理论教学,1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以上两个层次教育模式招考对象为: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和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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