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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本次公务员招考体检,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的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暂行办法》实施。

七、关于递补

1、录用工作结束后,原招考的个别职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继续递补?

答:可以。

2、递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递补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报考该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是递补者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递补录用手续

3、递补有无时间限制?

答:递补的期限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三个月内(自录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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