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09:26:3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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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老年人权益法(修订草案)》。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标准表述】
[观点]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常回家看看”的道德义务不应当规定在法律当中。的确,一般情况下,道德领域无须法律介入,尤其是刑法的介入,不能利用刑罚手段来对付道德问题。但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却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条款入法,由于其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由于其难以操作、难以据此提起诉讼而影响到法律的性。其实,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导向是鼓励子女们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希望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并不非得要有制裁和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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