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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为做好2012年全区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2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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