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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笔试成绩公布后,有个别考生反映,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本科学历,并且在报名时也提交了相关信息,符合“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规定,但未相应加分。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加分条件、报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处专利行政执法职位(职位代码012001)10123012518号考生、10123012526号考生在其原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笔试成绩排名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对以上拟加分考生享受加分政策有关资格有异议者,请来信来电举报,凡经核实,存在虚报加分条件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来信请寄: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邮编:750001。电话:0951-5099005。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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