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17:29:5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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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报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报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与网上报名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本次公务员招考体检,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的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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