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09:45:00 社会工作者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shehui/kaoshi/ 文章来源:同心就业创业公众号
【导读】华图社会工作者考试网同步同心就业创业公众号发布:2021宁夏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540名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宁夏社会工作者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ingxiaht),宁夏公务员咨询电话:18295188220, 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21/0414/1615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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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全县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实现就业,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及42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详见文后)。
就业困难人员有以下12类: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技术类岗位。
(一)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县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管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县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县城绿化维护等岗位。
(二)城镇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养、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协理员、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安置公益性岗位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较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工资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每月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同心县较低工资标准148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以吴忠市2020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98.3元为基数每月发放1224.8元,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不高于 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报、审核、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毕业证》、《残疾证》、《低》、《退伍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的社区、乡镇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
2、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须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
(三)审核程序。由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公示安置。审核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申请信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安置。
六、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人员
1.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2.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在公益性岗位工作;
3.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6.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七、具体要求
(一)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二)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安排的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同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2日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县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相关认定材料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该类人员是城镇户籍或长期在城镇居住,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在认定之日提前6个月(含6个月)以上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均称《就业创业证》)第6页失业登记时间早于认定之日6个月及以上)。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员附《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可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房屋所在地为城镇区域)复印件,非农或城镇户籍人员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该类人员认定日期距离毕业时间在2年以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间距认定日期在2年以内,差1日均视为不符合条件);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通常以户口簿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双方分户口的提供双方户口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此条款适用于城镇人口。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户口簿复印件(包含第1页及所有家庭成员页);
③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四)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残疾证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五)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随军家属相关手续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六)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七)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失地农民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八)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务工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工资流水),缴纳职工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③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员附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可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房屋所在地为城镇区域)复印件,非农或城镇户籍人员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④《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九)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此条款身份证明材料;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且登记失业日期距认定日期不超过6个月)。
(十)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此条款身份证明材料;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且登记失业日期距认定日期不超过6个月)。
(十一)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此条款身份证明材料;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十二)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是享受低保待遇本人)。
认定材料: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低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第6页有失业登记信息)。
二、申请认定审核程序
(一)认定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认定材料,在乡(镇、开发区)劳动站(民生服务站)、社区或县政务大厅二楼14号窗口申请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审核。由乡(镇、开发区)劳动站(民生服务站)、社区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盖章后由申请人提交县政务大厅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4号窗口进行审定。人社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即时办结;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在《就业创业证》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注明认定时间。
三、退出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一)已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较低生活标准的;
(四)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因失去联系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六)退出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四、县政务大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丁越 周天虹
联系电话:0953-8612106
五、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联系人
下马关镇 尚玉忠 13209530526
韦州镇 苏文明 15909638113
预旺镇 刘仲发 13895533355
团镇 李自文 13995239870
石狮开发区 贺兴福 13895039249
丁塘镇 韩 刚 13995050386
河西镇 周玉朝 13639530955
豫海镇利民社区 马文静 13995102483
豫海镇新华社区 韩逸翔 13309512452
豫海镇豫园社区 杨丽梅 18295434981
豫海镇清水社区 马小艳 15595099910
豫海镇罗山社区 杨海龙 15595536013
豫海镇富兴社区 马海燕 18161637963
豫海镇长征社区 马 珍 13895243998
豫海镇幸福社区 马亚村 13139551502
豫海镇豫西社区 田 斌 18801033403
豫海镇永安社区 张 涛 15729513853
豫海镇永春社区 马晓娟 18395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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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文章来源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INDh9QLQDmxmjfLCPyImkA
(编辑: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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