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
2012-05-02 09:57 宁夏公务员考试网 http://nx.huatu.com/ 作者:宁夏华图 来源:宁夏华图(三)艺术类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负责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
对生源少、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免笔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