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16:08:16 宁夏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宁夏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1宁夏特岗教师招录报名入口即将开通_宁夏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4宁夏教师招聘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教师微信公众号(ningxiajsht),宁夏教师招聘考试咨询电话:18295188220, 微信号:HT15202602573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21/0413/1615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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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图书:2021宁夏事业单位D类考试图书
笔试课程:2021宁夏教师招聘笔试课程
2021宁夏特岗教师考试招录451人,4月14日至20日报名,报名入口即将开通,宁夏人事考试网提醒各位想要报考特岗教师招聘的同学们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教育厅发布考试公告以及职位表,并及时为各位考生带来更新报名入口。更多关于特岗教师报考、特岗教师考试内容、特岗教师考试时间等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收藏本页面(ctrl+d),以便关注较新公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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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 “网上报名”进入“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
(二)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9:00至4月20日(星期二)18:0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者须填写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报考2021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报名系统下载,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后按规定操作。上传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应聘者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设置条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较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资格审核若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资格审核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应聘者在报名较后1日提交报名信息,未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设岗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
报考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D类)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报考事业编中小学教师岗位(D类)的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若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应于4月21日18:00前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 )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xpta.com/)首页,点击“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在“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中报考事业编工作人员A、B、C、E类岗位及特岗教师岗位的应聘者,不得在兼报申请系统中选择兼报岗位。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笔试前一周之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法律法规是现在资格证考试中常考的模块之一,法规的内容考查细致,庞杂,是很多考生在备考中的瓶颈,可幸的是,法规在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的题型考查,其中,数字成为了客观题中的“座上宾”,下面结合常考的法规,梳理梳理考试中常遇到的数字考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2.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3.教育法在 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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