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15:52:19 宁夏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s://n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华图教师
【导读】华图宁夏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师发布:2021下半年宁夏教资备考:42条法律法规(1),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5宁夏教师招聘考试微信号】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教师微信公众号(ningxiajsht),宁夏教师招聘考试咨询电话:18295188220, 微信号:HT15202602573本文地址:https://nx.huatu.com/2021/1020/1645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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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作为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的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考题考试当中,法律法规的考查形式为单项选择题,考察分值在16分左右。
方便大家高效备考,华图教师为大家筛选了综合素质中较的42条法律法规。由于篇幅太长,今天,图图先整理了部分重要条款,先转发收藏喽,以免找不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敲:考查权力的主体和机关。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较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较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较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敲: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时会跟全国大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对比考查。
3.《宪法》百二十八条、一百三十二条、一百三十三条、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七条
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的审判机关。
百三十二条较高人民法院是较高审判机关。
较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百三十三条 较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
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的法律监督机关。
百三十七条 较高人民检察院是较高检察机关。
敲:考查机构的地位及领导体制。
较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教育法》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敲:考查学校设立的条件。
5.《教育法》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敲:考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6.《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敲:考查受教育者的权利。
7.《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敲:考查侵犯学校相关权益的法律责任。
8.《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敲:考查学校违规招生的法律责任。
9.《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敲:考查学校违规收费的法律责任。
10.《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敲:考查违反考场相关纪律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敲:考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及相关申请的批准部门。
12.《义务教育法》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敲:考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法。
13.《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学校和非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敲: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4.《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班和非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敲:考查学校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5.《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敲:考查教师的权利。需注意区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6.《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敲:考查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
17.《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敲:考查教师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8.《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敲:考查教师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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