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17:19:3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宁夏公务员备考资料领取★
添加企业微信领取资料哦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法检系统为4:1,特警职位为3:1)。定向招考职位和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后3日内。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为了方便报考者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派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取得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2年9月15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9月15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