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17:19:3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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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四)职位招考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如果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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