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8 11:49:1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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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场资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省公务员局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报考佳木斯人民警察招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时间: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佳木斯市劳动大厦南楼服务大厅(长安西路1335号)。联系电话:0454-8222895
三、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来的价格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打印学信网学历认定页面、粘贴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照片的《201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2、招考条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来的价格和复印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附: 《2012年佳木斯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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