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9 10:09:0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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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
定向招录招生公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自治区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确定录用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137人(法院系统19人,检察院系统10人,公安系统53人,监狱劳教系统55人;专科55人,本科二学位61人,法律硕士21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8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86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招录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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