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10:00:4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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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7月12日《京华时报》)
自己下岗多年,妻子患尿毒症,这样的遭遇无论发生在谁身上,都会备感无助。想到私刻医院假公章为妻子做“”透析的“损招”,实属无奈之举,廖某对自己身患绝症的妻子不离不弃,相对于许多“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情景,如此行为虽然违法,但却让人感动。只不过在感动之余,“假公章救妻”背后的“真问题”更多地引人深思。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众所周知,尿毒症已成为继癌症之后的大疾病,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患了尿毒症的病人透析治疗才能活命。廖某5年前就下岗位,靠低保维持生活,平时开摩的拉活赚点生活费,经济十分拮据,面对患尿毒症的妻子,实在走投无路,这才想到私刻医院公章做“”透析。从这个角度说,廖某主观上并无恶意欺骗,事情败露后,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这个量刑标准是否有些过重?按照廖某自己的说法,愿意卖房退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判决时能否参照这些因素,从轻判决或者缓期执行?或者相关法律条文在修改时能否考虑“救人、无主观恶意”等因素,让从轻判决变得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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